2013年7月18日 星期四

海事院校職場新選擇「海岸巡防署」

本文出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5jagEU6GERRf4ZOjsX8xF.w-/article?mid=4367&prev=4369&next=4364&l=a&fid=18 網絡轉發,如有侵權,敬請告知刪除!
開發新客戶國外業務hcfnjfpp香港腳 手男純棉天然衣tysonartgjmyl2edisvalorihersjss
海事院校職場新選擇「海岸巡防署」
前言
民國八十九年,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內政部水上警察局及財政部關稅總局部份船艦納邊在行政院底下,成立一個新單位名為「海岸巡防署」,底下設置海岸巡防總局及海洋巡防總局。而人員的任用海岸巡防總局以軍、文職為主,海洋巡防總局以警、文職為主,而署本部則涵蓋警、軍、文職人員。
目前大部分的人聽到海巡署大多都會以為是軍人,原因是因為軍職為多數人力,又以義務役為大宗,名稱又跟先前陸軍海岸巡防司令部最為接近,常在電視新聞上看見新聞報導,也會將海巡單位名稱講錯,還有人稱之為保七,事實上保七總隊早在海巡署成立之前更名為水上警察局,到現在已經轉換成海巡署底下的海洋巡防總局,所以先前的保七各隊,現已更名為海巡隊。
晉用人員
海岸巡防總局軍職人員以國軍人才招募的方式相同,人員以陸軍官校、士校、專業軍、士官等管道任用;海洋巡防總局由海關所納邊的八艘大型艦艇(和星艦CG101、偉星艦CG102、謀星艦CG105、福星艦CG106、寶星艦CG107、欽星艦、德星艦CG109、潯星艦CG110)隨艦移撥之海關人員遇缺不補外,警、文職人員任用以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同學分別參加三、四等水上警察後分發任用,文職人員除高、普考外,自民國九十年考選部開辦第一屆海巡特考招募新血。九十六年為了補充海關大量退休後所需人力之不足,更以四等水上警察特考晉用四十二名隊員,五等海巡特考招募四十二名佐理員,光是補充海上執法人力合計年度一共提出需求人力八十四名。
應考資格
海巡特考中除海巡行政等類科之外,又另外設置海洋巡護科航海組與輪機組,這兩組考試所限定的資格中四等海巡特考除高中、職畢業外,還需具有三等以上船副與管輪及格證書;三等海巡特考除需要專科畢業外,還需要二等船副、管輪以上及格證書。換言之,光是海事學校畢業的同學若是沒有參加船副、管輪考試取得證書,這樣連參加應試的資格都沒有,海巡特考各職等的年紀限制在十八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
警察特考有年紀的限制較為嚴苛為三十七歲,且身高男生有165公分,女生160公分 限制,倘若具有原住民身份則可較為放寬,警察特考非警校畢業生須在警專受訓為期一年,海巡特考則由海巡署自辦訓練為期半年。
人員階級
除海岸巡防總局軍職人員依照國防部同等階級授薪外,海洋巡防總局海關隨艦移撥人員仍以關務人員任用條例內所定之法定加給,但目前無繼續晉用關務同仁,而是以警察特考與海巡特考為主目前招募人力。
不論參加警察特考或是海巡特考,榜試後並經訓練及格經由銓敘部銓敘之後就是一名合格的公務人員。而公務人員的階級分法是以簡、薦、委三級區分,當中又可分為一至十四職等,委任官是從一到五職等,薦任官則從六到九,簡任官則是十職等(含)以上,參加海巡特考四等考試是以委三開始任官,三等則是以委五本五開始;警察特考四等從警佐三階開始任用,三等則是以警正四階任用。但是警察特考又有另一限制,若是沒經過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或二技部畢業,即便考上三等警察特考,最高也只能到警正隊員(警正四階)。
常常有人搞不清楚海巡人員肩膀上的階級是如何區別?到底幾線幾星是如何看呢?位於什麼樣的階級呢?以四等考試均掛二線一星,警察三等特考非警大畢業生佔警正隊員缺掛階二線二星,日後晉升小隊長階級亦同,警大畢業生以分派科員或分隊長掛二線三星,三等海巡特考則掛二線三星,日後亦隨著職務升遷而調整。
線星
軍職
警職
文職
二線三星
少校
分隊長、科員
技士、科員
二線二星
上尉
警正隊員、小隊長
薦任技佐
二線一星
中尉
隊員
技佐、辦事員
一線四星
士官長、少尉
一線三星
上士
書記、佐理員
一線二星
中士
一線一星
下士
薪資比較
特考的特性與高、普考不同的地方,在於必須要在該單位服務滿六年之內,不得外調所屬其它單位,所有的特考都是如此,高、普考則無此一限制。另外大家最關心的就是薪水問題,這兩個特考及格後雖然都是在海岸巡防署服務,薪資結構確有不同之處,底下針對三、四等警察特考及海巡特考之異同處說明。
海巡署裡面可分為四種人,軍人、警察、關務及文職,在法律上各有其任用條例,所以在法定加給上有著不同的薪資結構,造成了相同階級卻有不同薪水的狀況產生,由於軍人薪水與國防部軍職相同,而海關移撥同仁亦與財政部關稅總局人員相同,以下針對目前初任公職時關務與警、文職薪資結構作一比較:
官等
俸額
專業加給
一級警勤加給
文職薦六
24670
21990
警正四階
24670
21990
8435
關務薦六
24670
31630
文職委三
17890
18445
警佐三階
17890
18445
8435
關務委三
17890
24235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局
上表是以海巡署外勤同仁一次薪作比較,文職公務員的薪資是由薪俸與專業加給所組成,但關稅總局與警政署單位特殊,各有其關務人員任用條例與警察人員任用條例,明定各種法定加給,隨著時空的移轉,這些人一同在海巡署裡面服務,卻還沿用的原本身分的法源,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沒有制定海巡人員任用條例,一次薪資結構上面警職人員不論階級可多支領一筆一級警勤8435元,關務同仁的專業加給最高外,不論警、文職或海關,實際從事外勤海上工作時,都可以支領超海勤加班費,稱之為二次薪,支領金額以實際從事服勤狀況與年度預算而定,關務同仁由於在關稅總局時有值日夜費,屬於法定加給,所以在實際從事值日夜勤務時,可另支領值日夜費,亦屬二次薪。
另警察人員若是警大畢業考上三等警察特考分派分隊長,可再支領主管加給,四等警察特考分派警佐隊員之後,未來升遷管道為警正隊員及小隊長,小隊長亦為主管職,多主管加給。
考試專業科目一覽表
考試科目除共同科目國文與法學知識外,專業科目如下表所示:
考試等級
類科
考試專業科目
三等海巡特考
海洋巡護航海組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 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五、航海學
六、航行安全與氣象
三等海巡特考
海洋巡護輪機組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輪機管理與安全
五、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六、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四等海巡特考
海洋巡護航海組
三、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 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五、航海學概要
四等海巡特考
海洋巡護輪機組
三、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五、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五等海巡特考
海洋巡護科
三、海巡法規大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三等水上警察
三、海巡法規 (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四、國際海洋法
五、水上警察
六、刑法及刑事訴訟法
七、犯罪偵查
四等水上警察
輪機組
三、輪機學概要(含主機、輔機)
四、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五、水上警察概要
六、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四等水上警察
航海組
三、航海學概要
四、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及領海及鄰接區法、逞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張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五、水上警察概要
六、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資料來源:考選部網站
工作內容
目前海巡署利用警察特考與海巡特考大量招募人員的原因,除了關務人員大量退休後所需補充的人力之外,除原先海關移撥之八艘大型艦外,又增加了基隆艦CG118、台中艦CG117、澎湖艦CG120、花蓮艦CG119、台北艦CG116及南投艦CG122,今(九十六)年,更增加了兩艘五百噸級巡防艦(CG123、CG125),未來計畫籌建有一千噸級巡護船、二千噸級巡防艦(CG126),所需人力估計至少短缺三百人以上,囿於組織法當初並無將後來新增艦艇所需的人力規劃進去,導致目前各隊人力短缺,以目前五百噸級巡防艦就常以最低開航人數二十三人因應,與商船上人力相差無幾。
大型艦的勤務內容除巡護船要做長時間水路之北大西洋巡護之外,巡防艦則是以護魚為主,東南沙等外離島運補為輔,每年的四至七月為漁汛期,勤務編排以三至四天為主,其餘時段則以二至三天因應,有特殊情況時則可視狀況增加勤務時段。
結論
海巡署為一個年輕的單位,肩負起台灣廣大海域的執法任務,海事院校同學雖然是以上商船上的船副及管輪培養為要,在薪資方面相較於公務員也相對較高,但是工作性質上仍有些許的差異性。
商船航行於世界各地,雖然薪資高,但是在船上是以營利為主幾乎是全年無休,若是有家庭者,一年之中能與夫妻小孩子們相處的時間有限,在海巡署從事公職,於海上執法,在漁汛期之間雖然勤務繁重不時超過三、四天甚至更多,但每個月至少仍有九至十天的休假,即便是在外縣市工作,平均一至二星期也都能回家關心老婆小孩,拿金錢與親情相比較,或許少賺一點錢,能換來家庭的照顧與溫暖,或許是值得的,而且海巡署是一個全省都有單位的機關,日後若是有機會仍可能請調到離家近的地方服務,若是希望在陸地上工作,只要是有空缺仍可申請。
海巡署文化特殊,雖然與一般公家機關的工作型態不同,但也不失為一種選擇,雖然台灣四面環海,國家政策卻一直不是非常重視海事教育,海事職校也為了招生問題,紛紛將航海科輪機科減班,就連海洋大學輪機工程系,在筆者就讀時,也說要改名,這樣子比較好找工作,但是不管政策如何改變,未來的路仍需要自己去開創,海巡署不失為海事院校同學的一個新舞台,若是對此一工作有興趣者要多注意考選部上的招考訊息。
本文刊登於中華海員月刊647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